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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流园区进口报关公司

有效期至:2014/4/13 10:52:4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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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税区进口报关,广州物流园区进口报关公司-诚信穗新,让您安心!
广州穗新物流有限公司
“园区内一日游”指入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即退税(核销手册),不需实际进出境,进出口手续在园区内同时办理,“原车进原车出”,无需卸货。
1、由境外进入广州保税物流园的货物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货物进入广州保税物流园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
3、进入广州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可提供广州保税物流园仓储仓库。
4、广州保税物流园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
5、广州保税物流园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6、从区外进入广州保税物流园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7、与黄埔新港实施区港联动。从黄埔新港进入广州保税物流园的货物只需进行一次报关 ,一次查验。
针对以上几点,在广州保税物流园开展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优势很大。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
境外运入广州物流园区的下列货物保税:
1、广州物流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3、转口贸易货物
4、外商暂存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进口寄售货物
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8、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10、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
境外运入广州物流园区的下列货物免税;
1、广州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质等;
2、广州物流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3、广州物流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广州物流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境外运入广州物流园区的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广州物流园区企业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2)广州物流园区运往境外
从广州物流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
证件管理。进境货物为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广州物流园区企业可以向广州物流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2、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园区也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有区内企业或者区外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园区企业在区外从事进出口贸易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使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1)广州物流园区货物运往区外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处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1、进入广州物流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照章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报关,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纸质的或电子的),继续保税。
3、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企业、特定地区或有特定用途的,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相应的许可证件,免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2)区外货物运入广州物流园区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有区内企业或者区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商品,应当照章缴纳;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从区外运入广州物流园区,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从异地转关进入园区的,起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2、从区外运入广州物流园区,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质、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3、从区外运入广州物流园区,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生活消费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4、从区外进入广州物流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质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设备手续,海关不予签发
“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即可环节增值税很消费税不予腿还。
(3)保税物料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
园区也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提交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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