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为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参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结合本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以及市级财政科技投入改革的要求,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启动201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且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年度重点支持《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1号)提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及十五个专项工程。
二、基本条件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对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3)研发人员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拥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对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企业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
(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