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21人才计划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二、申报要求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县)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未确定区(县)和创业载体的,可由“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或与申报人同属一个创业团队的其他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九)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县(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