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等项目进口设备国内段运输服务
招标编号:FQC14Z6100WX0232/00
报名截止时间:2014-10-28 17:30:00
联系人:张泽丰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等项目进口设备
国内段运输
招标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7日,由中核核电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徐大堡核电项目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已组织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AP1000总承包能力评估,明确漳州核电项目一期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漳州核电站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等项目进口设备国内段运输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运输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QC14Z6100WX0232/00
1. 招标概况
(1)名称: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等项目进口设备国内段运输服务
数量: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等项目进口设备国内段运输及零星设备委托运输(招标方下达正式委托的陆运设备)
名称 序号 尺寸 单位 预估数量(次) 备注
集装箱货物运输
1 20’GP 元/柜/次 100 福州口岸至福清56现场指定地点
2 40’GP/HQ 元/柜/次 50
3 20’OT/FR 元/柜/次 10
4 40’OT/FR 元/柜/次 10
5 20’GP 元/柜/次 100 大连口岸至徐大堡现场指定地点
6 40’GP/HQ 元/柜/次 50
7 20’OT/FR 元/柜/次 10
8 40’OT/FR 元/柜/次 10
9 20’GP 元/柜/次 100 厦门口岸至漳州现场指定地点
10 40’GP/HQ 元/柜/次 50
11 20’OT/FR 元/柜/次 10
12 40’OT/FR 元/柜/次 10
以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分项表中的数量(次)为预估数量,预估数量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最终运输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2)关于运输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3)交货时间:第一批次运输时间预计2015-5-1,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交货地点: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核电站现场;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核电站现场;漳州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电站现场。
2.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等项目进口设备国内段运输服务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28日。
(4)联系人:张先生 邮箱:zhangzfc@cnpe.cc 电话:010-88023404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4年11月20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时之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并完成在线投标;开标时请务必携带CA锁。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服务内容,并具有同类服务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质、财务、技术、人员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4.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4.3.2具有核电项目近五年以上良好的核电设备运输经验及业绩,无重大事故发生并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
4.3.3投标人应具备承运核电设备的专用运输设备技术、专业人员等条件。
4.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4.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在以前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承担意外风险的财务能力。
4.3.6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3.7投标人应承诺为本次承包项目购买专项保险。
4.3.8投标人须在开标截至日期前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认可的合格供方资格。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等项目进口设备国内段运输服务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