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与原件一致、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