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汉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拟对汉寿县城市建筑渣土运输服务资格实行公开招标选定,欢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或自然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汉寿县城市建筑渣土运输服务资格选定
二、招标编号:HS2013-2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注册地不在汉寿县辖区的,须在汉寿县辖区内设有经正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自然人应为汉寿县常住人口,须具有汉寿县户籍或汉寿县城区居住证;
3.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自有(或租赁、挂靠)5-8吨自卸式汽车50台及以上、1.5m 3 及以上履带式挖掘机二台或3m 3 及以上轮式装载机二台;自然人自有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自有(或租赁、挂靠)5-8吨自卸式汽车30台及以上、1.5m 3 及以上履带式挖掘机一台或3m 3 及以上轮式装载机一台;
4.所有运输车辆应在交警部门备案、近期检验合格并必须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机械每台应配备操作人员一名(须持有相关操作证),运输车辆每车配备驾驶员一名(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等级应为B2级及以上);
5.须至少配备一名土建工程类中级技术人员;
6.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在近三年内,企业应无不良记录,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
7.自2011年来,具有从事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的业绩。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年7月5日 至7月12日,每天8:00-12:00和14:30-17:30。 (节假日休息)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 华信大厦601室
七、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 截止时间 :2013年7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 2013 年7 月2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县国土局办公大楼三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应提交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要求 由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转帐至 汉寿县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下午17:00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汉寿县城市建筑渣土运输服务资格选定”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到帐或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开户名称:汉寿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汉寿支行
账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十二、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 证明文件:
企业投标应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车辆(设备)租赁、挂靠协议等证明文件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运输车辆行驶证、保险保单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自然人投标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自有资金证明( 提供个人开户银行出示的投标前3个月存款余额证明)、车辆(设备)租赁、挂靠协议等证明文件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备查);运输车辆行驶证、保险保单提供复印件 。
十
三、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汉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杨 鸿
电 话:0736-2864888
招 标 人: 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田毅林
电 话:0736-7722532 7177288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条款的,可向汉寿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736-2862591